【十三五】橄榄坪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自然资源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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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目标与定位

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四章  地块开发控制

第五章  道路竖向工程规划

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七章  景观规划与城市设计

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章  附则

 

附录: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

附表一  橄榄坪片区规划用地统计表

附表二  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

附表三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附表四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环保相关指标一览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了深化攀枝花市总体规划,有效控制、科学管理橄榄坪片区的开发和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建设目标,特编制《攀枝花市南山循环经济园区橄榄坪片区(橄榄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则和图纸,说明书收入附件,规划图纸和说明书是文本和图则的技术支撑,文本和图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流沙坡片区进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三条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攀枝花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本规划文本加下划线黑体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方案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 本规划自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之日起,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即日起,该片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七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 《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7版);

(7) 攀枝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划定(2015年);

(8) 攀枝花市南山循环经济园区橄榄坪片区(橄榄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版);

(9) 《攀枝花市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修订)》;

(1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11) 《四川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12)   其它相关现行法律及规范。

 

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目标与定位

第八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东至迤沙拉大道,西至大槽梁子前端,南至大沟沟顶,北至马路塘梁子,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01.79公顷。

第九条 规划原则

1、尊重现状的原则

2、生态环保原则

3、与地形地貌结合、可操作性原则

第十条 规划目标

依托资源和区域优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规模化、高效化布局,培育多个经济增长点,形成产业多元化资源利用综合化、发展可持续化的新型工业园区,成为引领全市工业发展新格局的重要片区。

第十一条 功能定位

以一类工业为主,融工业及各类服务设施于一体,打造成为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的省级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区

第十二条 产业定位

都市工业、电器元件、机械加工制造业为主物流运输印刷包装材料产业适度发展的现代化无污染的综合性工业基地

   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三条 规划结构

片区形成“一环、一心、二轴、四区”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环”:即连接片区各功能区块的片区主干路,充分利用现状建成的路段,其东段主要利用现状迤沙拉大道构成环路,与规划城市快速路新仁线有一个交叉口。

一心:指东南侧的园区配套服务区:配置一定数量的商业设施、园区行政管理、产品展示等设施。

“二轴”:指一条公建发展轴和一条交通发展轴。

“四区”:指片区的四个工业功能区块。原入驻的二类工类项目条件成熟后逐步搬迁,新入驻工业企业须为一类工业。

第十四条 用地布局

橄榄坪片区规划区总用地为301.7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230.92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76.52%。

橄榄坪片区规划建设用地主要由工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六大类用地组成。规划区内的企业职工和拆迁农户的住宅用地和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不在片区内安排,统一安排在片区东部(现状迤沙拉大道东侧)规划的仁和区田房箐安置用地内。

1、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为园区用地的主体,均为一类工业用地,力求创建一个环境优良的现代产业新城,工业用地面积153.7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6.59%。

2、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为工业功能区服务,配建商业设施,设置在迤沙拉大道西侧,用地面积2.4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07%。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为园区日常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办公用地,为园区对外的形象展示区,用地面积2.2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98%。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片区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规划设置一处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25.6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09%。

5、公用设施用地

片区配建的市政公用设施为普通消防站1座,燃气配气站1座,加压泵站1座,高位水池1处,保留现状发射基地1处,用地面积2.7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7%。

6、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分三级设置:一是沿地块外围的生态绿地,构成片区的生态绿色屏障;二是地块之间的台地护坡绿化,构成片区富有韵律的台地景观,三是区内的两处节点公园绿地,为职工提供休闲场地,规划用地面积为44.0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9.09%.

第四章   地块开发控制

第十五条 建设开发控制

规划依据各地块所在区位、用地性质、土地利用现状等,确定各地块建设开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系数)、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以指导园区内各地块的建设开发,详见各地块分图图则。

第十六条 地块划分

地块划分是为了便于规划管理和分块批租、分块开发和分期建设,在具体的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进行细分和合并。

本规划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已有用地红线或拟出让用地红线的范围,在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开发项目的实际用地红线范围。

第十七条 地块编码

本编码采用汉字、字母与数字混合编码的方式,其结构包括五部分:即“规划管理单元编号(汉字)+ 单元内组团编号(大写字母)+ 地块编号(数字)—用地性质 / 版本号(年份+数字序号)”。

第十八条 用地性质是对地块主要的使用功能和属性的控制。表示方式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城市用地分类类别和代号。其中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绿地等控制到中类,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控制至小类。

第十九条 保留类用地的性质为现状主体功能性质;保留类用地范围内确需进行设施升级或增设公益服务设施等的,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情况下,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及相应规划要求。

第二十条 对城市总体规划中非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现状建成区用地、现状建设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的用地,确有按现有用地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加固维修等需要的情况,可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情况下,经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及相应规划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土地兼容性规定   

原则上各类用地不宜互换。对于有条件互换的用地应符合地块兼容性要求,并申请征得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1)为适应实际开发的需要,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划分为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在兼容性许可范围内按有关程序进行适当变更。

(2)地块兼容用地性质应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

(3)规划中规定的用地性质在兼容性范围内变更时,必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超出用地兼容性范围变更时,必须符合规划调整程序,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内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二十三条 在规划区的实施和管理中,应当强化对项目的土地审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列入国家“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不得供地。

第二十四条 图则中确定的公共绿地及市政配套设施用地,严禁改作其它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本规划确定为“开发”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规划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规划确定为“已出让”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的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包含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套设施、禁止机动车开口段和停车泊位,规定性指标是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中必须遵照执行的指标。指导性指标包含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和其它环境要求,指导性指标是供设计者和管理者参照执行的指标。

第二十七条 投资强度、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后退、出入口方位和停车泊位是控制土地使用强度的强制执行指标。各地块、基地的控制性指标必须符合规划图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规划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确定为:机械加工制造业不低于1245万元/公顷,电器元件制造业不低于1760万元/公顷,印刷包装业不低于1035万元/公顷,都市工业不低于780万元/公顷。

第二十九条 容积率: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地块的容积率根据工业行业分类参见容积表具体确定,如涉及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其容积率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其他性质用地的容积率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表。

第三十条 建筑密度(系数):建筑系数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堆场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工业用地采取双控,即建筑密度不小于25%,建筑系数不低于30.其他性质用地的建筑密度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绿地率:工业用地绿地率为高限值,不得超过20%,其他用地绿地率均指底限,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一条 建筑控制

1、建筑间距:工业区工业建筑在满足建筑防火要求的条件下不做具体要求。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快速路、主干道沿线建筑后退8米;次干道沿线建筑后退5米;支路沿线建筑后退3米。规划设定建筑后退为底限,建设中可根据建筑物形式、功能及高度增大建筑退缩距离。规划道路设有防护绿带的,根据防护绿带的宽度,建筑可少退或不退界。

3、后退地块边界:

各地块上的建筑距该地块用地边线不小于3米,若与地块相邻用地绿地可不退界。建筑后退在满足本规定的同时,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人防、工程管线和建筑规范等各方面的要求,由于本规划区处于山地,建筑后退还应考虑建筑与室外工程(挡墙、护坡、边坡等)的安全距离和建筑散水、种植槽、管线等设施的布置要求。

交通控制

(一)机动车开口

机动车开口离主干道交叉口间距不得小于70m,离次干道交叉口间距不得小于50m,距支路交叉口不得小于30m。原则上每个地块至少有一个临规划区道路的开口,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机动车开口的数量。

(二)停车泊位

工业、仓储建筑停车位标准须严格按照新编制的《攀枝花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中新建建筑物停车位配置标准修订版来配建。根据攀枝花市分区配建指标表进行配置。

第三十二条 配套服务设施控制

落实到相关地块内的公共配套设置项目,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当多个地块连片建设时,对其位置和用地范围可按统一的修建设计合理调整,但对所规定的配套项目、内容、数量、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该设施设计规范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物质减量与循环:主要由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三项指标构成。详见附表四

第三十四条 污染控制:主要由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及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两项指标构成。详见附表四。

第三十五条 色线控制

(一)红线控制

1、红线的划定

包括道路、重要交叉口等重要交通设施控制线,规划不同的导控要点,将红线划分为严格控制区和弹性控制区。

2、红线控制要点

(1)严格控制区

对工业区内干道及它们的防护绿带严格控制。严格控制区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交通、市政功能不相符合的设施使用。

(2)弹性控制区

即支路及具有防护、隔离功能的道路两侧的控制区域,可根据用地规模和建设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包括规划区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

控制要求: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三)黄线控制

城市黄线:包括变电站、水厂、高位水池、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以及邮政局等用地。

控制要求: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黄线有关管理规定,土地用途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损害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道路竖向工程规划

第三十六条 外部交通

规划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迤沙拉大道和绕城快速(未来)解决,通过这两条城市主干道将规划区对外交通向市区各个方向疏散。

第三十七条 路网结构

片区规划道路网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支路三级,形成“一快一环”的骨架路网,迤沙拉大道连接区内30米宽环形干道,形成园区环形干道路网,同时辅以自由支路,形成完整道路系统。

第三十八条 路网规划

绕城快速:绕城快速在片区中部高架通过,在南、北两端以路堑方式通过,在片区北主干路两侧设置上下匝道与片区交通转换、联系。

主干路:主干路有迤沙拉大道、橄榄坪南北干道两条。

迤沙拉大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

橄榄坪主干路:分为南、北主干路,环状布置,东端与迤沙拉大道相交,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

支路:在主骨架道路网基础上辅以8—14米支路级道路完善路网结构,形成更为合理的城市路网格局。

第三十九条 道路等级及指标

规划片区道路分快速路、主干路、支路三级设置,汇总各级规划道路详见表。

规划道路一览表

序号

路名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m)

道路长度(m)

横断面形式(m)

1

绕城快速

快速路

25

1636

汽车专用道

2

迤沙拉大道*

主干路

30

1240

7+16+7

3

橄榄坪主干路

主干路

30

4370

7+16+7

4

大箐沟路

支路

14

514

3+8+3

5

连城路

支路

14

380

3+8+3

6

尖山

支路

14

787

3+8+3

7

二号支路

支路

8

586

8

8

三号支路

支路

8

1045

8

9

四号支路

支路

8

507

8

 

 

 

规划道路统计指标表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合计

道路长度(Km)

1.4

5.03

0

3.94

15.37

道路网密度(km/km2)

0.55

1.67

0

1.65

3.77

规范道路网密度(km/km2)

0.3~0.4

0.8~1.2

1.2~1.4

3~4

5.3~7.0

 

第四十条 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设置一处社会停车场,位于橄榄坪南路口,面积0.22ha

沿主干路间隔800-1000米规划一处公交停靠站。

第四十一条 竖向规划

由于为现状园区,现状道路及现状场坪标高已经形成,调整现状区内道路坡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难度极大(因导致大量现状厂区无法连接道路),规划进行现状保留,但新建道路必须严格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标准执行。

  市政工程规划

第四十二条 给水工程

1、用水量:规划用地最高日用水量为1.38m3/d。

2、供水水源: 近期主要由仁和水厂供水,远期由花城新区水厂供水(近期5万m3/d,远期10万m3/d

3、供水方式

采用分区供水方式按高差分为高、底两个区。DN600给水管引入后经区加压泵站加压后,联合高位水池,向整个工业区供水。

低区1096~1165:由1号泵站和1号高位水池供水。

高区1083~1306:由1号加压泵站联合2、3、4号高位水池供水。

4、管网布置:  沿规划橄榄坪南主干路布置DN300~DN600给水主干管,其余道路布置DN200~DN300给水支管,形成环状与枝状并存的管网布置形式,以确保供水安全性。

5、消防: 规划采用消防与生活合并的低压制消防系统,消防水量与消火栓布置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执行。

第四十三条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工程

污水量: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为0.8万m3/d。

污水系统规划:

规划区污水近期排大渡口污水处理厂,远期统一收集到规划区东北侧花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沿片区南北侧主干路布置污水干管,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排入污水干管,南北侧污水干管最终均经迤沙拉大道污水主干管汇集后向北排入花城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片区东侧仁和沟

工业企业内部的工业废水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后,方可排放。

3、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

防山洪标准:排洪沟渠均按防山洪设防,设计重现期为50年一遇。

雨水管网:结合现状排洪管网,在原自然冲沟处设置排洪沟,建设用地上方设置截洪沟。利用城市道路设置雨水管网,横向截流,按就近原则将雨水排入排洪沟后再排入自然水体。本规划区内雨水管径介于d500~d1000之间

第四十四条 电力工程

1、用电负荷:规划片区用电负荷为39922千瓦。

2、供电电源:规划区电源由南山110kV变电站提供,不足负荷由普达110kV供给

3、供电方式: 规划区内各地块由10kV电力线供电,少数大用户可直接采用高压供电。规划保留部分现状10kV架空电力线.

 

第四十五条 通信工程

1、通信量预测

规划区固话量为1.69万线移动用户数为3.38用线电视用户为0.30万户宽带用户数为0.60万户

2、通信设施

规划在橄榄平南路口结合商业服务用地规划电信模块端局和邮政所各一个。采用附设式设于临街建筑首层,建筑面积均为100平方米。

规划在区块内部各级道路上布置通信管道,并要求各类通信管线及有线电视管线同沟敷设。

第四十六条 燃气工程

1、气源及供气方式

据《攀枝花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规划区气源为天然气,气源由陈家湾阀室经高压管道供至规划南山配气站,再由中压配气管供至规划区各用户。

2、管道布置

规划区干管管径DN400,沿绕城快速经橄榄北路至迤沙拉大道敷设。沿环线道路敷设配气支管,保证规划区供气。有大用户,可单独敷设管线。

   景观规划与城市设计

第四十七条 景观规划

形成“二轴二通廊”的空间景观结构。

“二轴”:由环形片区主干路和迤沙拉大道形成两条集中展现橄榄坪片区建设风貌的景观轴线。

“二通廊”:,沿主要干路结合台地绿化、广场绿化形成围绕片区主干路的二条绿廊,将周边的山景绿化向片区渗透,形成独特的山地景观视廊。

第四十八条 城市设计

1、建筑风貌

整个片区的建筑色彩以淡雅明快的浅色调为主,重点部位可用鲜明的色彩进行点缀,建筑风格现代、简约。

工业区块整体上体现现代化工业建筑的景观形象。以现代化高标准厂房为主,并注重低层厂房屋顶(第五立面)的景观要求,通过不同色彩、材料的组合,形成整齐、简约、明快的建筑风貌。

公共建筑及工业配套设施建筑色彩可适当丰富,充满时代特色,细部宜适当点缀当地建筑元素装饰,并与工业区块的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

2、围墙等景观规划

工业企业厂区可设置围墙,但围墙必须是通透式或半通透式。

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评价)

第四十九条 环境保护目标

围绕规划区的功能定位、规划思想、生产工艺,通过引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工业发展新理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完善配套环保设施,全面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减少工业生产对城市环境的不良影响,使攀枝花市的经济发展与城市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五十条 环境质量控制标准

大气环境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执行;

声环境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域标准。

第五十一条 污染源排放标准

生产废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生产废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不进污水处理厂)或三级(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执行。

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控制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

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储运。各工业废弃物应由各企业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送至规划区内的渣场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则由各收集点收集后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第五十三条 大气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污染废气和含无机污染物废气的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排放,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积极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冷凝等处理方法,确保治理效果。

对排入大气的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方法。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并对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实施监控。

第五十四条 水环境保护

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

生活污水由各入驻企业自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规划区排水系统。

生产污水由各入驻企业自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规划区排水系统。

鼓励循环用水、中水回用。

第五十五条 危险废弃物处置

规划区内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要求,杜绝事故性排放事件的发生;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堆放场地,设立明显标志,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和安全预案。

各企业产生的有毒有害废物应送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第五十六条 声环境保护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和操作人员的管理,使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能在正常状况下运行,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须向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和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第五十七条 水土保持措施

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植被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

加强规划区及周边山体防洪设施建设,避免雨水对场地的冲刷。

强化对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使园区建设科学、有序进行。

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整治活动。

强化监督、监管力度。

第五十八条 环境卫生规划

加强规划区内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完善园区内垃圾的收集转运系统。工业规划区垃圾处理流程为:小型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达到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

实现雨、污分流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由企业自行处理达后标排放。

公厕:地块内部结合企业办公设施设置,公共服务中心按3000人一座的标准设置。

第五十九条 绿色建筑发展

积极推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第六十条    海绵城市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南山循环经济园区橄榄坪片区建设海绵城市的主要措施是采用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渗透铺装、生物滞流等措施增加滞蓄和渗透能力,减少综合径流系数,通过在大河两岸建设河流湿地、结合各类绿地建设雨水湿塘提高雨水调蓄能力,实现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削减和雨水综合利用的目的。相关要求按照《攀枝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执行。

   综合防灾规划

第六十一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防山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2、排洪沟设置:规划尽量利用现有自然冲沟设置截洪沟,在保留现状截洪沟基础上,新增1号、1号支、2号、2号支排洪沟,区域山洪最终均经1号、北侧及南侧主截洪沟汇集后向东穿越迤沙拉大道汇入仁河沟。

第六十二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规划设置一个标准消防站总用地面积5300平方米

2、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能小于4.0米、高度不应小于5米。尽端式消防通道的回车场尺度不能小于15米×15米各入驻企业宜设环形消防通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通道。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或总长度超过220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大于80;建筑内开设的消防车道,净高与净宽均应大于或等于4

2、消防供水消防给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给,要求园区道路下布置消火栓的给水管管径不小于DN150室外消火栓结合各厂区自身室外消防系统进行布置,间距120米,并在道路交叉口保证有一处消火栓。

4、消防通讯: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之间建立两对内部调动指挥专线,消防站与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中心、交通、交警等部门之间设置通讯专线,建立无线报警系统,形成图像音声传输指挥系统。

5、消防措施:加强片区消防环境和消防水源建设,均匀设置消防点,提高消防报警手段,努力提高消防能力。

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规定,确保消防等级、健全消防设施,提高、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第六十三条 人防规划

(1)  规划区人防工程结合公共绿地,交通要道和地下通道等作为疏散干道系统并建设掩蔽工程,严格按照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的要求配套建设规划区地下防空设施。

(2)应重点保护给水、电力、电信、道路、桥梁、交通枢纽等生命线工程。

(3)人防工程布局时注意面上分散,点上集中,应有重点地组成集团或群体,便于开发利用,便于连通,单建式与附建式相结合,地上地下统一安排,注意人防工程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加强建设地下生命线。

(4)结合重点目标及大型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作为人员掩蔽工程。人员掩体应以就地分散掩蔽为原则,全局适当均匀,避免过分集中。

(5)建设指挥通信警报工程,规划区警报音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六十四条 抗震防灾规划

1、设防标准

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

应采取整体性防御措施,一般民用建筑按基本烈度7度设防.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已建建设工程震鉴定与加固必须按此标准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

城市生命线工程(给排水、供电、通讯、道路、桥梁、堤坝、隧道等及主要公共建筑(如消防站、重要仓库等)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确定的设防等级进行设防。各建构筑物的地震设防要求应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2、防震措施

1、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分级分部门管理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包括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防震减灾各环节的工作。

2、建设现代化防震减灾技术系统。

3、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另外要进行抗震加固,加强地震火灾源的消防、抗震措施,如变电站、天然气储配站等,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损失。

4、建筑物应严格按国家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积极使用防火材料。

5、城市生命系统的一些节点如桥梁、重要管线接口,须进行重点防灾处理。

6、严禁在生产储存和装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附近和地震时可能引起次生害的地段修建建筑物。

7、规划区的规划布局,如道路宽度、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等应符合抗震防灾要求,

8、规划区外围的绿地及规划区广场、公园绿地作为避难场所和人员疏散路线。

第六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片区内建设应注重结合现有地形,依山就势,尽量避免山体地形大的改变,施工时应尽量减少高填高挖,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

2对边坡不稳定地段应合理进行工程建设。地形高差大,边坡陡的区域禁止开发建设;严禁大量开挖坡体,当建设区域临近陡坡时,应对边坡进行勘察,依据勘察结果再进行建设。

3合理规划使用土地,封山育林、涵养水土、栽树植草,对山地统一规划,综合治理(治水、理土、改形、危沟整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预防与治理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片区防灾与美化、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4、所有地块的开发建设前均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并严格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区的开发建设。

5、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必须以专业部门的详细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报批。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内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内容组织论证,调整后的规划必须依法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具有地方法规效力,作为规划区的指导性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 均应执行本规划。

 

 

 

 

 

 

 

附录:名词解释

一、用词说明

为了便于本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名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禁止”、“不得”或“不准”。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用“不宜”。

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

(1)条文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

“按照(或遵照)…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

“建议…”“最好…”或“…为宜”。

二、名词解释

1、地块

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城市用地单元。

2、用地面积

指上述地块的净面积。

3、用地性质

某一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

4、建筑面积

控制指标表中的“建筑面积”是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即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的总建筑面积。

5、容积率

“地块内总建筑面积”(见4条)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面积的计算不包括地下车库面积、地下人防面积、设备房面。

图则中所提容积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6、建筑密度

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图则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7、绿地率

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图则中所提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8、居住人口

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宿舍是指提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

图则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

9、建筑后退线

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

图则中所提建筑退线均为最小距离,即须大于或等于。

10、建筑限高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

11、配建停车位

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图则所提配建停车位数量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12、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占据独立用地的、对社会开放的露天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13、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14、出入口方位

地块周边允许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车位。

15、建筑间距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16、k值

街块某一边沿街建筑界面长度与街块该侧边长的比值,即K值=沿街建筑界面总长度 / 街块边长。

17、各类名词的定义及其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

凡本规定未列明的名词的定义及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其他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附表一:  橄榄坪片区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 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ha)

比例(%)

1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27

0.98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2.27

0.98

2

B

商业服务业用地

2.48

1.07

 

B1

商业用地

2.3

1.00

 

B41

加油站

0.18

0.08

3

M

工业用地

153.78

66.59

其中

M1

一类工业用地

153.78

66.59

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5.61

11.09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5.39

11.00

S42

停车场用地

0.22

0.10

 

U

公用设施用地

2.70

1.17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2.17

0.94

U112

加压泵站

0.25

0.11

U113

高位水池

0.21

0.09

U13

供燃气用地

0.23

0.10

U16

广播电视用地

1.48

0.64

U3

安全设施用地

0.53

0.23

U31

消防用地

0.53

0.23

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44.08

19.09

其中

G1

公园绿地

2.57

1.11

G2

防护绿地

41.51

17.98

7

城市建设用地

230.92

100.00

8

E

非建设用地

70.87

 

其中

E2

农林用地

70.87

 

9

规划总面积

301.79

 

 

 

 

 附表二   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

地块用地性质

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

兼容部分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最大比例

兼容部分相关要求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1

B2、B3、B4(不包括B41)、A2

30%

 

B2

B1、B3、B4(不包括B41)、A2

30%

B3

B1、B2、B4(不包括B41)、A2

30%

B4(不包括B41)

B1、B2、B3

30%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1

A2

30%

 

A2

A1、B1、B2、B3、B4(不包括B41)

10%

 

A4

B1、B3、B4(不包括B41)

10%

 

M工业用地

M1

W1、U1、U2、U9

45%

兼容部分的建筑面积根据地块容积率低限值折算确定

M2

M1、W1、W2、U1、U2、U9

M3

M1、M2、W1、W2、U1、U2、U9

W物流仓储用地

W1

M1、U1、U2、U9

45%

 

W2

W1M1M2U1U2U9

仅限工业园区内

G绿地与广场用地

G1

S42

——

地下停车场

G2

G3

本表未涉及的规划用地性质不得兼容,个别兼容特殊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附表三: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面积

兼容性质

兼容部分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最大比例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议机动车出入口

公共服务及

其配套设施

备注

(ha)

(%)

(%)

西

 

 

A01-G2/2018-01

G2防护绿地

1.45

通信铁塔

开发用地

A02-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51

开发用地

A03-U112/2018-01

UI12加压泵站

0.25

加压泵站

开发用地

A04-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60

开发用地

A05-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7.74

0.5

20

50

通信铁塔高位水池

已出让

现状嘉利达业

 

A06-G2/2015-01

G2防护绿地

0.23

开发用地

A07-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44

开发用地

A08-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3.25

0.5

20

40

已出让攀钢企业修理汉风物流

A09-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3.87

0.5

20

40

已出让攀钢企业公司(物流中心)

A10-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3.49

0.5

20

40

已出让攀钢企业公司(复合材)

 

A11-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4.57

0.5

20

40

已出让

 

A12-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29

 开发用地

A13-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1.56

1.5

20

40

已出让钢企业公司(综合楼)

A14-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2.18

0.5

20

40

已出让攀钢企业公司(瑞泰电器)

 

A15-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2.79

0.5

20

40

已出让攀钢企业公司(钢结构厂)

 

A16-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27

 开发用地

A17-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41

 开发用地

A18-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13

 开发用地

A19- 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52

 开发用地

A20-U16/2018-01

UI6广播电视用地

1.48

现状 161号天线场地

 

A21-B1/2018-01

B1商业用地

2.3

2.0

20

40

通信铁塔

 开发用地

 

A22-G2/2018-01

G2防护绿地

1.14

 开发用地

A23-A1/2018-01

A1行政办公用地

2.27

1.5

25

30

邮政局,电信模块

开发用地

 

A24-G1/2018-01

G1公园绿地

0.58

厕所

 

A25-S42/2018-01

S42社会停车场

0.22

配建不低于60个停车位

开发用地

 

A26-U31/2018-01

U31消防用地

0.53

0.5

25

35

开发用地

 

A27-G2/2018-01

G2防护绿地

7.57

通信铁塔

 开发用地

橄A28-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0.67

0.8

20

30

已出让璟禾

 

橄A29-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2.72

0.5

20

40

已出让大宇包装厂、特奥公司

 

橄A30-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3.94

0.8

20

30

已出让攀枝花市一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橄A31-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73

 开发用地

橄A32-G2/2018-01

B41加油站加气站用地

0.18

 现状用地

B01-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4.58

0.5

20

40

已出让

 

B02-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5.13

1.0

20

30

已出让田远米业

 

B03-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3.74

1.0

20

30

已出让汉风物流

 

B04-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2.17

1.0

20

30

已出让汉风物流

 

B05-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10.29

0.7

20

30

通信铁塔

已出让中国重汽

 

B06-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2.75

0.7

20

30

已出让

B07-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4.77

1.0

20

30

已出让运力一期自卸车上装生产线

B08-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5.82

1.0

20

30

已出让运力二期金程机动车检测

B09-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3.7

0.7

20

30

已出让攀枝花市润莹齿轮有限公司

B10-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5.93

1.0

20

30

通信铁塔

已出让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攀枝花市攀玻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火凤凰、攀枝花市远利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科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贝特风机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华建工贸有限公司

B11-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29

 开发用地

B12-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14

 开发用地

B13-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22

 开发用地

B14-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18

 开发用地

B15-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5

 开发用地

B16-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26

 开发用地

B17-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87

 开发用地

B18-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24

 开发用地

B19-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27

 开发用地

B20-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1.46

1.0

20

30

开闭所。通信铁塔

已出让汉风物流

 

 

 

 

 

 

 

 

 

 

 

 

C01-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6

 开发用地

C02-G2/2015-8

G2防护绿地

0.49

开闭所

 开发用地

C03-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19

 开发用地

C04-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39

 开发用地

C05-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5.27

0.5

20

50

已出让东泰投资公司

 

C06-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9

 开发用地

C07-U113/2018-01

U113高位水池

0.21

高位水池

现状

C08-G2/2018-01

G2防护绿地

5.42

通信铁塔

 开发用地

C09-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9.16

0.5

20

40

通信铁塔

已出让白云铸造

 

C10-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1.02

0.5

20

40

已出让宏达化工

 

C11-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4.4

0.5

20

40

已出让双阳玻璃钢、军华耐火材料

 

C12-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38

 开发用地

C13-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6

 开发用地

C14-G2/2018-01

G1公园绿地

0.95

厕所

 开发用地

C15-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2.55

0.7

20

30

已出让

攀枝花市三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原

C16-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1.24

1.0

20

30

已出让罗氏兄弟

C17-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0.67

1.0

20

30

奇石

C18-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0.73

1.0

20

30

 

C19-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5.8

1.0

20

30

已出让欣科冶金辅料

 

C20-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2.55

1.0

20

30

已出让攀枝花市洋益气体有限公司

 

C21-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0.85

0.5

20

40

通信铁塔

已出让

米易氧气、双江

C22-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1.07

0.5

20

40

通信铁塔

已出让林保

C23-G2/2018-01

G2防护绿地

11.62

通信铁塔开闭所

 开发用地

C24-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4.8

0.7

20

30

开发用地

 

C25-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6.08

0.7

20

30

通信铁塔

已出让

宏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炬烁工贸冷轧带肋钢筋制作、川特风机风机及环保设备、固特电气高低压成套设备、攀枝花市盛邦电器有限公司、盛劼劳务汽车维修及物流

C26-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5

 开发用地

C27-G2/2018-01

G2防护绿地

1.01

 开发用地

C28-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6.78

0.7

20

30

开发用地

C29-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2.52

0.7

20

30

已出让

C30-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2.00

1.0

20

30

已出让

C31-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82

 开发用地

C32-G2/2018-01

G2防护绿地

2.72

开闭所,厕所

 开发用地

C33-U132/2018-01

U132燃气门站

0.23

已出让南山配气站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

C34- 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53

 开发用地

C35-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0.23

0.7

20

30

已出让

万顺达运输装卸有限公司

 

C36-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7.7

1.0

20

30

已出让

亘瑞、攀枝花市东林汽车制动有限公司、大藏工贸、锦星电器、力行工贸一汽大众4S

 

C37-G2/2018-01

G2防护绿地

0.53

开闭所

 开发用地

C38-M1/2018-01

M1一类工业用地

0.3

1.0

20

30

已出让鑫苑

 

 

附表四: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环保相关指标一览表

 

项目

序号

指标

单位

指标值或要求

经济发展

1

人均工业增加值

万元/

15

2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5

物质减量

与循环

3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吨标煤/万元

0.5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9

5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

t/万元

8

6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t/万元

0.1

7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75

8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85

9

中水回用率

 

40

污染控制

10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 排放量

kg/万元

1

11

单位工业增加值SO2 排放量

kg/万元

1

12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100%

13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70

1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5

废物收集系统

 

具备

16

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具备

17

环境管理制度

 

完善

园区管理

18

信息平台的完善度

 

100

19

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

 

1 /

20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90

21

公众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

 

90